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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汉封爵制度考论

来源:讲历史2016-06-15 16:41:55责编:Bea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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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读】封爵制度是皇权时代一项重要的典章制度,而三国时期则是封爵制从秦汉的二十等军功爵制向魏晋南北朝的五等爵制转化的重要时期,因此,学界对这一时期的爵制问题也给予了较多…

封爵制度是皇权时代一项重要的典章制度,而三国时期则是封爵制从秦汉的二十等军功爵制向魏晋南北朝的五等爵制转化的重要时期,因此,学界对这一时期的爵制问题也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不过,研究成果虽然丰硕,但也有令人感到遗憾之处,即以往的研究多将重点放在曹魏与孙吴的爵制问题上,而忽视了对蜀汉爵制的关注。就笔者所见,相关的研究成果仅有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1999)和沈刚《孙吴蜀汉封侯问题探讨》(《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4)等少数几种。这一方面是因为蜀汉爵制的材料相对较少,难以展开研究,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研究者普遍认为蜀汉爵制问题比较简单,略述即可,没有多少可用来发挥的空间。

笔者以为,作为中国古代封爵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蜀汉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有必要将蜀汉封爵制度做一番细致的梳理,对有关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本文主要对蜀汉王爵和侯爵授予情况做了一些辨析,如有不当之处,乞请方家指正。

(一)

蜀汉奉祀两汉正朔,在很多方面继承和发展了两汉特别是东汉的典制。蜀汉的爵制大致可分为二等,其中郡王为第一等,县侯、乡侯、亭侯、关内侯等属于第二等。二等爵制构架,既是对东汉爵制的直接继承,同时也是蜀汉爵制的主体。杨光辉先生在《汉唐封爵制度》一书中认为:“三国时,吴、蜀爵制承袭汉制,无所改创。”“无所改创”不免失之绝对,但如果只针对爵制的构架而言,却也不是没有道理。蜀汉立国借助“汉”的名义,制度上也对两汉有较多的继承。虽然出于天下三分、偏居一隅的立国现实,在封爵特点上与汉制稍有异,但总体框架上,似并无太大出入。

根据笔者的统计,除去诸王外,蜀汉始封侯有四十余人,除武邑侯刘辑、爵名不详的张裔以及诸关内侯外,共有县侯、乡侯、亭侯共计41人。

蜀汉所封诸王较少,原因之一大概与先主后主的兄弟子嗣均有限有关。仅就先主而言,史籍中未见其有兄弟的相关记载,只是说:“先主少孤,与母贩履织席为业。”应该承认,这种“少孤”无手足的情况客观上造就了蜀汉没有像魏、吴那样大规模的宗室王侯。先主生三子,长子刘禅继位为帝,另二子刘永、刘理章武元年分别受封为鲁王、梁王。而后主子六人,除太子睿外,其他分别为安定王瑶、西河王琮、新平王瓒、北地王谌、新兴王恂、上党王虔。其他见于史籍记载的宗室王,还有刘理的子嗣。据《三国志·蜀书·二主妃子传》记载,“延熙七年(刘理)卒,谥曰悼王。子哀王胤嗣,十九年卒。子殇王承嗣,二十年卒。景耀四年诏曰:‘安平王,先帝所命。三世早夭,国嗣倾颓,朕用伤悼。其以武邑侯辑袭王位。’辑,理子也。”刘理早卒,其子嗣亦早夭,最后不得已由刘理庶子刘辑来承袭了爵位,刘辑是唯一见诸史籍的蜀汉王子侯。

就封王的时间来看,章武元年(公元221年),刘备登基,始封其子为王,“章武元年六月,使司徒靖立永为鲁王”,同月,“使司徒靖立理为梁王。”即帝位而立太子、封诸王,是符合礼制的一般举动,但封二子为鲁王、梁王则应别有一番深意。按鲁、梁均在当时曹魏的实际控制范围之内,这两个封爵实际上为遥封。这样的分封,一方面可视作是蜀汉政权强调自己的正统地位,另一方面或许也反映了蜀汉王朝北伐统一全国的战略取向。

建兴八年(公元230年),二王先后改封,徙鲁王永为甘陵王,梁王理为安平王。这次改封,据《三国志》的记载,乃是由于“孙权称帝,与蜀盟约,共交分天下”,而二王所封“鲁、梁在吴分界故也”。如果说蜀汉立国之初,尚有统一全国的志向的话,从徙二王封地则可看出,此时的蜀汉战略已发生转变。在立足于现实的基础上,联吴抗曹,共分天下成为了新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遥封的鲁、梁二王封地,也不得不服从实际需要而做出改变。

后主诸子的封王时间,安定王瑶在延熙元年(公元238年)与太子睿同受封,西河王琮在延熙十五年(公元252年),新平王瓒为延熙十九年(公元256年),景耀二年(公元259年)夏六月则有三王并封,分别是北地王谌,新兴王恂,上党王虔。诸王的封王年龄史籍并无明确记载,但根据太子睿延熙元年受封时年仅十五来推算,其他诸子时龄均应幼于此年纪。又史载,蜀破,“北地王甚伤国之亡,先杀妻子,次以自杀”。从其有妻、有子来看,此时诸王似应均已成年,故可推知诸子封立大致还是按照成年受封的规制的。

诸王的结局,除北地王谌自杀,西河王琮卒于景耀五年(公元262年)之外,《三国志》卷34《蜀书·二主妃子传》注引孙盛《蜀世谱》云“余皆内徙”,《后主传》亦记载:“子孙为三都尉侯者五十余人”。刘禅死后,蜀汉时期受封为新兴王的刘恂继承了西晋所赐安乐县公的爵号。

联系各王分封的实际,在参照蜀汉的整个历史进程进行总体考察,可知王爵分封在蜀汉的封爵体系中影响不大,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王爵人数极少,与曹魏、孙吴的王爵人数无法相比。不过正也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也就缓解了蜀汉由于国弱地少,财力有限带来的压力,同时也使得蜀汉得以靠分封有限的侯爵来笼络东州、益州、荆州各集团的上层与重要的军事将领。

其次,所封诸王应均为虚封。杨光辉认为“所谓虚封的真正含义是:既无实际封国,又不食租税,但有国号且又世袭”,应该说蜀汉的王爵分封大致是符合此定义的。如前所论,蜀汉的封王经历了一个“战略转移”的过程。如果说,先主世将永、理二人遥封于鲁、梁,多少还反映了统一之志,有一定的实际象征意义的话,那么到了后主诸子的分封则近乎于开“空头支票”。考诸后主六王的封地,无一不是在曹魏的实际控制范围之内,且有的更深入曹魏腹地。蜀汉虽然长期坚持北伐,但国力尚不足以达到占有曹魏的郡县进而做实诸王封邑的地步。再根据史籍的相关记载来看,诸王既无封国,所以只好均聚居在成都,不像历代藩王那样,到了一定的时间就藩之国,形成一种变相的“羁縻”之态。由于没有封地,又不能寄食所在郡县,因此诸王也就谈不上是否食租税。大概唯一能让人们了解他们王爵身份的,也就只剩下了王国的国号与世袭而已。

最后,即使是在虚封的情况下,诸王也还是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在实际政治中没有什么地位。前文所论及的刘永、刘理由鲁王、梁王徙为甘陵王、安平王,除了所谓的“交分天下”的原因之外,恐怕应该还与“科禁诸王”的国策有关。

蜀汉继承了两汉故制,“科禁诸王”也是其中重要一项。杨光辉先生认为“(东汉)明帝以后,诸王受到严格科禁”,又认为“曹魏科禁诸王,较之东汉有过之而无不及。”李文才先生亦认为“科禁诸王”是孙吴的“既定国策”。曹魏、孙吴尚且如此,宣称自己承嗣汉朔的蜀汉情形可想而知。笔者以为,建兴八年的徙王,除了蜀吴交分天下的地缘因素外,更重要的当是后主借机对二王进一步“科禁”,其中也应不乏对二王的猜忌成分在内。《三国志》卷34《蜀书·二主妃子传》记载:“(刘)永憎宦人黄皓,皓既信任用事,僭构于后主,后主稍疏外永,至不得见者十余年。”黄皓的僭构固然是后主疏远刘永的重要原因之一,后主为加强帝权而采取一系列手段的心思恐怕也不可忽视。

正是由于秉承了后汉以来的“科禁诸王”之策,再加上后主对二兄弟的不信任,才会有兄弟间十余年不得相见之事。可见,在制度层面之外,蜀汉的王爵分封在“情义”方面亦并无可称之处。在评价孙吴的封爵问题上,陈寿曾经针对孙策之子孙绍止封侯爵的事情发表议论,认为“子止侯爵,于义俭矣。”用“于义俭矣”来描述后主对于二王的态度,似乎也颇为合适。

除去虚封的诸王,蜀汉政权存在时期还有一个特殊的问题,即在其统治区域内有为数不少的少数民族存在,要使这些少数民族附从,除了武力上的压服以外,还需要对其统治上层进行一定的笼络,因而也有一些部族首领被封为王。如《三国志》卷43《蜀书·张嶷传》记载,狼路为牦牛夷的首领,张嶷曾“奏封路为牦牛坸毗王”。但这种封王与本文所论王爵不是一回事,故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列。

(二)

如前所述,蜀汉的爵制分为二等,除王爵之外,县侯无疑是最引人注目的爵级。杨光辉先生在《汉唐封爵制度》一书中认为:蜀汉“重要功臣多限于受封亭侯”。就蜀汉整个历史来看,这样的说法大致是不错的,但究竟有多少人的爵级超越了亭侯甚至乡侯而成为侯爵里面爵级最高的县侯?这无疑是值得我们认真探讨的。根据笔者的研究,以往关于蜀汉县侯的各说多有不能令人满意之处,关于所封县侯人数问题上也尚有值得商榷之处。

杨光辉先生认为“蜀汉除外戚吴班、吴壹封县侯外,重要功臣多限于受封亭侯”。即主张蜀汉所授县侯仅二人,至少是在开国初期仅二人。

又黄惠贤、陈锋先生主编的《中国俸禄制度史》一书认为,“蜀国地域狭窄。功臣封侯者多为亭侯、乡侯,几乎没有以县为封地者,其封户自然有限”。即认为蜀汉基本上没有封县侯者,撰写该书魏晋南北朝部分的是何德章先生,因此这种说法可称为“何说”。

沈刚先生在《孙吴蜀汉封侯问题探讨》一文中分析蜀汉封侯的特点时认为蜀汉“严格控制分封县侯:整个蜀汉时期封县侯较少,据《三国志·蜀志》统计,蜀汉政权只封过五位县侯,有事迹可考者三人”,然后沈先生列举了其认为有事迹可靠的三人,即魏延、王平、姜维。即认为蜀汉封县侯者五,事迹可考者三,此为“沈说”。

上述各说对蜀汉的县侯封授都做了积极的探讨,然而根据对《三国志》、《华阳国志》和《三国会要》等相关资料的研读,笔者以为,上述各说均有一定偏误。

“杨说”认为蜀汉县侯仅外戚吴班、吴壹显然不甚准确。二吴是县侯当无疑问,但他们决不是蜀汉政权仅有的县侯,蜀汉所封县侯还有其他若干人。此外,吴班、吴壹二人也不是在立国之初就立即被封为县侯,二人均有一个进封的过程,是伴随着“军功”逐步成为县侯的,而二人立国之初的爵级,根据《华阳国志》的记载,吴壹先为都亭侯,后为高阳乡侯,吴班则为安乐亭侯。蜀汉开国之初确实有县侯,且县侯数也恰为二人,但并非是杨光辉所认为的吴班、吴壹,而是事迹不详的阳泉侯刘豹与青衣侯向举,此二人在劝进刘备称帝的过程中发挥了作用。《三国志》卷32《蜀书·先主传》记载:“(建安)二十五年,魏文帝称尊号,改年曰黄初。或传闻汉帝见害……是后在所并言众瑞,日月相属,故议郎阳泉侯刘豹、青衣侯向举……等上言:‘……愿大王应天顺民,速即洪业,以宁海内。’”二人位列劝进署名之首,似应有相当地位。

“何说”认为“蜀国地域狭窄,功臣封侯者多为亭侯、乡侯”,这种说法同样是真知灼见,符合蜀汉实情,但何先生认为蜀汉“几乎没有以县为封地者”,《中国俸禄制度史》一书还特意注明是根据引用的《三国会要》卷10《职官下》的相关资料而得出此结论,但《三国会要·封建部》也有关于封爵的材料,其中县侯亦赫然在列,何先生可能未加详察。

“沈说”认为“蜀汉政权只封过五位县侯,有事迹可考者三人”,且列举了魏延、王平、姜维三个他认为的事迹可考者。魏、王、姜三人曾封县侯是不错的,但沈先生并未明说五县侯之另二者为谁。据沈刚先生行文之意推断,有两种可能取向,一即另二人为阳泉侯刘豹与青衣侯向举,若此,则此二人确实无事迹可考,第二种可能则是指济阳侯吴壹与绵竹侯吴班。若指二吴,则二吴并非无事迹可考,《三国志》及《华阳国志》等史籍中关于二吴的资料虽不多,但也能够清晰的勾勒出二者的生平了。

那么,蜀汉到底封授过多少县侯呢?从前引各资料可看出,各说明确认定的县侯有济阳侯吴壹、绵竹侯吴班、南郑侯魏延、安汉侯王平、平襄侯姜维,又有笔者据史料指出的阳泉侯刘豹与青衣侯向举,合计已有七人,即超出“无人”说,也超出“二人”说、“五人”说,但县侯是否止于此七人呢?不然。考诸史籍,至少还有两人亦应为县侯,即陈仓侯马岱与宕渠侯句扶,由于陈仓和宕渠是明确无误的县治,因此马岱与句扶的县侯地位也应得到确认。如果是这样,蜀汉封县侯者至少应有九人。

此外,通常情况下,“乡侯”都是爵级的名称,但按蜀汉也置有西乡县与南乡县,《华阳国志校注》认为二地均在汉中。蜀汉封西乡、南乡者先后有西乡侯张飞、西乡侯张瑛,南乡侯董厥。若所封为县,则三人亦为县侯,因资料无载,具体为那一种爵级,不可考。另又有郧乡县,而申耽曾被封为郧乡侯,爵级情形也与张飞等三人类似。如果将上述地名均按县计算,则县侯人数将达到13人。

这里只统计了始封侯人数,袭爵者并未计算在内,若加上袭爵者则人数更多。总体上来看,以前均认为蜀汉封县侯者极少甚至无,但根据梳理材料我们可以发现,九位县侯虽然总量远少于曹魏、孙吴,但在整个蜀汉四十余例始封侯中亦占据1/4弱,堪称颇具规模。

沈刚先生认为蜀汉封爵严格有两种因素影响:一受诸葛亮严厉的治蜀方针影响,二受蜀汉国力的限制。认为“若分封诸侯,特别是县侯过多,很难维持对外战争中的人力与物力的损耗”。这种说法当然有道理,但通过笔者上述的分析我们也看到,蜀汉财力有限,既不能像曹魏那样动辄封爵食邑千户甚至万户,也无法像孙吴那样以世袭领兵制变相为诸侯提供财政收入,因此也只有尽可能的在限制数量的前提下提高“质量”,将侯爵的封地尽量落到实处。不过,由于这些县侯大多有一个进封的过程,且进封多在诸葛亮去世之后,倒是在某些方面应了诸葛亮在世时对诸将“威之以法”、“限之以爵”的说法。

(三)

前文讨论了蜀汉封授县侯及其相关问题,而对于侯爵分封的虚实,我们尚需要展开进一步的论述。与蜀汉并立的曹魏、孙吴政权的侯爵分封虚实问题,前辈学者已有不少论述,由于《三国志·魏书》记载了详细的封国、食邑甚至增邑数,因此曹魏的封爵为实封应无问题,而对于孙吴封爵的虚实,则有两种不同意见。高敏先生、蒋福亚先生等认为孙吴爵制为实封,陈明光先生观点与之相反,认为其为虚封。

李文才先生则认为孙吴虚封与实封同时存在。笔者通过对相关材料的研读,认为对蜀汉侯爵分封的虚实也应作如是观。李文才先生认为有一种可以区分封侯虚实的方法,即“主要可以从封国所在区域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封国在实际控制区域以内,就可以认定为实封,反之为虚封。”蜀汉的九位县侯,除马岱的封国陈仓在魏境扶风郡,姜维的封国平襄在魏广魏郡外,其他七人的封地均在蜀汉实际控制范围以内,则可以认为七人的封爵应属实封。虽然史籍并未记载食邑户数多少,但参照两汉以来实封侯的常例,众侯爵食租税似应是有保障的。

县侯基本上可以确定为实封,我们还需考察的是占据3/4强的乡侯、亭侯的封爵虚实。李文才先生在《孙吴封爵制度研究》一文中评述日本学者守屋美都雄关于都乡、都亭侯的论述,认为“孙吴封爵中就有一些乡侯、亭侯前面仍冠以具体的城郭名称,这当是汉制在孙吴爵制中的遗留和传承。至于冠或不冠具体城郭名称,二者的区别,可能正是实封与虚封的区别,冠具体城郭名称者就可能是实封,反之为虚封”。笔者认同此种分析方法,但若借以讨论蜀汉封爵,则又要考虑到蜀汉的实际,稍加区别。

考蜀汉的三十多位乡侯、亭侯,其中大多数均冠以具体的城郭名称,若按“冠具体城郭名称者就可能是实封”的说法,我们似乎应该认定蜀汉封爵多为实封。而蜀汉封“都乡侯”、“都亭侯”者计有都乡侯刘琰、都乡侯李严、都亭侯袁林、都亭侯费观、都亭侯马超、都亭侯向宠、都亭侯张翼、都亭侯魏延、都亭侯吴壹等人,若依李文才先生的观点,不冠具体名称即为虚封,那么这些人均当为虚封。实际不然,仅以其中的都乡侯李严为例。

李严本是与诸葛亮同受先主遗诏的顾命大臣,在后主初年受封都乡侯。《三国志》卷40《蜀书·刘彭廖李刘魏杨传》裴注记载:建兴九年(公元231年),李严被废,诸葛亮及诸将领上书中称:“平为大臣,受恩过量,不思忠报,横造无端,……领从事中郎武略中郎将臣樊岐等议,辄解平任,免官禄、节传、印绶、符策,削其爵土。”若李严当初即为虚封,则此时何来“爵土”可削?由于“爵土”基本上是封邑的同义词,李严为乡侯有“爵土”,表明他是实封侯。李严的例子虽似是“孤证”,但也至少表明蜀汉都乡、都亭侯究竟是虚封还是实封,尚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囿于材料,我们最好暂且存而不论。至于乡侯、亭侯的封地,除部分地区可考外,大多已湮没无闻,但并不能因为封地不可考即断然认为其均为虚封。在现有材料下,我们认为,蜀汉封侯的虚实不可一概而论,应当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讨论其中“都乡侯”、“都亭侯”的封爵问题,更应作如是观。

除上述所论县侯、乡侯、亭侯封授的虚实问题外,关内侯的封授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关内侯原本是秦汉二十等爵制中的第十九等爵,三国时期二十等爵制开始向五等爵制转化,关于这一过渡期关内侯与封爵制度关系,学界存在不同的认识。有部分学者认为关内侯的“赐爵”应与列侯的“封爵”严格区分开来,但通过挖掘史料,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说法还有可商榷之处。

《三国志》卷45《蜀书·邓张宗杨传》附《季汉辅臣传》记载:“刘南和名邕,义阳人也。随先主入蜀。益州既定,为江阳太守。建兴中。稍迁至监军、后将军赐爵关内侯,卒。子式嗣。”此处明载,刘式承袭了刘邕的关内侯爵位,且并未说是特令世袭的;又《张嶷传》记载“嶷以功赐爵关内侯”,延熙十七年,张嶷战死,“既亡,封长子瑛西乡侯,次子护雄袭爵。”此处的记载表明除特恩张瑛为西乡侯外,张嶷次子张护雄承袭了张嶷关内侯的爵位。如果《蜀书》的两例关内侯袭爵例具有普遍性的话,那么蜀汉的关内侯显然不仅仅只是一种荣誉性的名号,更不会独立于整个封爵体制。

王安泰先生研究两汉的关内侯问题认为“东汉的爵制,基本上沿袭秦、西汉二朝,并无太大差异,可食邑者仍为列侯与关内侯。”又柳春藩以及阎步克等诸先生亦认为关内侯在两汉可以世袭。另张家山出土的汉简中有“关内侯后子为关内侯”的字样,则似可认为关内侯均应是可以世袭的。两汉的关内侯尚且是能够食邑世袭的,则继承汉制的蜀汉关内侯爵可以封授世袭似并非偶然现象。

综合考察后汉至西晋关于关内侯的记载,笔者认为,三国时期至少是在蜀汉的封爵体系范围内,关内侯仍然是爵制的组成部分,它既承袭了东汉的旧制,又有其新的创设。蜀汉封关内侯者,《三国志》《华阳国志》有记载者先后有杨洪、王谋、黄忠、张翼、宗预等人。其中张翼的封侯是由于“亮卒,拜前领军,追论讨刘胄功。赐爵关内侯。”可见,若关内侯只是虚号,追论前功时只封地位重要的张翼一个名号侯,显然与理有悖。而且后来张翼进封为都亭侯。似可推知关内侯当是封爵的最低一级。蜀汉以及曹魏等均存在由关内侯晋升的情况,这也似乎可以从侧面表明关内侯的分封是封爵体系的重要环节。蜀汉封授关内侯除实授外,还有荫赐故去的重要将领或近臣的子嗣为关内侯的情况存在。如《蜀书》卷37《法正传》记载“(法正)卒,时年四十五,先主为之流涕者累日。谥曰翼侯。赐子邈爵关内侯。”又卷39记载后主在宠臣陈祗死后,“赐子粲爵关内侯”。陈明光先生在对曹魏和孙吴的爵制进行一系列探讨之时,也一直坚持将关内侯纳入封爵范围考察,笔者以为陈先生的做法还是可取的。

综上,蜀汉封爵者至少应为九人,而非少于此数;蜀汉的侯爵分封应多是实授;关内侯的授予并非完全独立于封爵体系。弄清楚了以上诸问题,今后我们便可更好的来讨论蜀汉封爵制度方面的其他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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